怎麼讀這些資料 · 10
「這個能撐幾小時」——那個數字存在,只是它量的不是問的人在意的東西
· 8 分鐘
清掉設限值與非全濃度量測之後剩 1,372 列,中位數是 76 小時,87% 達到八小時以上。那些時數是以原液 100% 記錄的,量的是原料本身在試香紙上的表現。問「能撐多久」的人要的是一瓶香水在皮膚上的表現,那是另一個數字。
一位調香師在論壇上問:做這行最讓你煩的是什麼?五十七則回覆裡重複最多次的抱怨是「還沒聞,就先被問這個能撐多久」。
其他人換了說法:不到八小時就被當成便宜貨;整個對話永遠只繞著擴散力跟持久度,從來不談這東西在做什麼。有一則指名了一個具體的變化——某個大型香水資料庫把留香從「顯示時數」改成「excellent 到 poor 的評分」,而評分會引誘你想要更多,數字不會。那條從優到差的線畫在一個沒有天然切點的分布上。
這份不耐是合理的,而那個問題確實有答案。好好回答它,比打發它更能說明不耐是從哪裡長出來的。
先看資料,還不要解讀
本站資料庫裡,有留香時數紀錄、而且至少有一家供應商的原料共 1,871 支。在分布有意義之前要先拿掉兩種:266 筆是設限值而非精確值,以大於或小於記在一小時到 168 小時之間的各種門檻上;另外 246 筆是在低於全濃度下評估、或根本沒記錄濃度。剩下 1,372 支,而它的分布跟「八小時」那套說法假設的不一樣。
| 留香時數 | 支數 | 佔比 |
|---|---|---|
| 1 至未滿 4 小時 | 32 | 2.3% |
| 4 至未滿 8 | 142 | 10.3% |
| 8 至未滿 24 | 245 | 17.9% |
| 24 至未滿 48 | 150 | 10.9% |
| 48 小時以上 | 803 | 58.5% |
中位數是 76 小時,達到八小時以上的佔 87%——嚴格超過八小時的是 83.5%。
如果在我跑這份資料之前問我,我會說多數原料撐不到八小時、所以那個期待不合理。那個猜測是錯的,而更正的部分才是有意思的地方。
那為什麼一瓶香水撐不到三天
那些時數是在一個跟「使用者」相距很遠的條件下量的。
原始欄位不是一個裸的數字。它記的是例如 12 hour(s) at 100.00 %——濃度是量測的一部分。留在那張表裡的每一列都是以原液評估的。 不是稀釋進配方裡,不是跟另外三十支原料搶同一團空氣,也不是在一個溫熱、會動、會吸收、而且整天都在補充自己油脂的表面上。
一瓶做好的香水,把上面每一個條件同時換掉:
- 濃度。 在配方裡佔 2% 的原料,跟那支在 100% 下被測試的原料不是同一件事。
- 同伴。 混合物的留香是混合物的性質。原料之間會互相壓抑也會互相延長,單獨一支的數字接觸到其餘部分之後就不成立了。
- 表面。 皮膚是溫的、會出汗、會跟布料摩擦、會吸收。實驗室數字所依附的那個表面,一項都沒有。
七十六小時說的是一支原料在試香紙上、原液狀態下的表現;四小時說的是一瓶稀釋過的香水在一個人皮膚上的表現。兩者量的對象不同,所以可以並存。
那三件事各自能查到多少
濃度的落差沒有一個通用倍數。 一支原料在成品裡的比例是「香精濃度 × 它在香精配方裡的比例」, 而後者跨越好幾個數量級。RIFM 的實際使用調查逐支原料報告 fine fragrance 成品的第 95 百分位濃度: linalool oxide 是 0.0065%、musk ketone 0.68%、HHCB 3.0%——同樣是第 95 百分位,彼此差了幾百倍。 香精濃度本身倒是有慣例可查:IFRA 說 EDT 常見 5–15%(典型約 10%)、EDP 10–20%(典型約 15%), 並明講那是業界慣例、不是分類標準。
皮膚比試香紙熱,幅度查得到。 前臂皮溫典型約 31°C,一般室內 20–25°C,差 6–11°C。 蒸氣壓隨溫度依 Clausius–Clapeyron 上升,幅度隨分子而異:limonene 從 20°C 到 25°C 增加約 41%, linalool oxide 約 69%。這說明方向,不能換算成留香時數——皮膚吸附、滲透、濕度、氣流與配方基質同時在作用。
皮膚確實會吸收,而且量得出來。 非封閉的人皮體外實驗中,linalool 在 24 小時被吸收的量約為 施用劑量的 1.84–4.08%;封閉條件下升到 5.9–14.7%。皮膚也會代謝一部分,例如 benzyl acetate 被酯酶水解。 但吸收不必然讓每支原料都更快消失:2025 年一份研究發現皮膚會滯留某些分子, 而另一些高揮發分子在皮膚上的釋放反而比在玻璃上多。
一個關於那 76 小時本身的更正
寫這篇的時候我把它當成「分子還在不在」的量測,那是錯的。 TGSC 把「172 hour(s) at 100.00 %」這類數值列在 Organoleptic Properties / Substantivity 底下, 標註來源是 Luebke 1989。它是嗅覺可檢出時間,不是 GC、質譜或殘留質量。
所以七十六小時與五小時量的其實是同一類東西——聞不聞得到——差別在條件: 一邊是純原料、試香紙、資料庫的感官終點;另一邊是成品、皮膚、實際劑量、使用者自行判定, 而且終點的定義通常不清楚。
TGSC 的公開頁面也沒有交代試香紙材質、施用質量、評審人數、嗅聞間隔、檢出準則與不確定度。
而且那個欄位的解析度是一小時
調香實務討論留香,通常從半小時起算——評估表上前面幾格是 30 分鐘一格, 因為前調的變化就發生在那裡。這個欄位記不了那件事。
全庫 2,027 筆有時數的紀錄:
| 小於 1 小時的 | 0 筆 |
| 帶小數的 | 0 筆 |
| 落在 1、2、4、8、12、24、48、72、100、168、200、400 這十二個值上的 | 1,027 筆(51%) |
| 8 小時以下的 | 408 筆 |
| 2 小時以下的 | 88 筆 |
一半的資料擠在十二個整數上,而最小刻度是一小時。 所以在「前調還在不在」這個實務上最常被問的區間裡, 這個欄位只有 1、2、3、4 這四格可以用,而其中 1 和 4 又是它最愛落的兩個值。
這跟前面那個「76 小時不是精密量值」是同一件事的兩個側面: 一個是量測條件沒有公開,一個是記錄格式本身就裝不下實務的粒度。 所以那個 76 小時中位數不該被當成精密的標準量值,它是一組來源一致但條件未公開的數字的中位數。
嗅覺適應解釋不了這個落差
一個很順的解釋是:你對自己身上的味道失去了嗅覺,所以「五小時」量的是你的鼻子而不是香水。 查下去之後,這個解釋撐不起那麼大的重量。
短期研究確實顯示強度會快速下降——重複刺激下嗅覺事件相關電位振幅降約 48%,時間常數約 4–10 秒; 連續暴露 10 分鐘的實驗中,感知約在 10 秒達峰、120 秒左右降到最低。 四小時的室內芳香研究顯示低濃度組約 2 小時後接近無味條件。 兩週、每日至少 6 小時的居家暴露則會造成持久且氣味特異的閾值升高。
這些全都不是同一件事。沒有任何一份研究量過「配戴者在第 5 小時停止感知,而儀器或第三方還能檢出多久」, 而皮膚上的濃度持續在降、氣流間歇、香調組成也一直在變,恆定刺激的結果套不過來。 我也查不到直接比較「自己聞」與「他人聞」留香終點的同行評審研究。
所以那個問題是答得出來的,不是無知
問「能撐多久」的人問的是他自己的體驗——他身上這個味道會留多久。那是一件合理想知道的事,而且那不是一個原料資料庫在回報的東西。
回問一句就夠了:在什麼上面? 試香紙上、皮膚上、這個濃度下、這個氣候裡,四種條件給出四個數字,而他要的通常是皮膚上那一個。
這個重新框定也順便處理掉了「八小時」這個標準。皮膚上撐八小時是一個嚴苛的目標,它說明了配方的某些事。原液撐八小時則毫不稀奇——那張表裡 87% 的原料不費力就過了。
這個數字我們自己也在印,所以這也是我們的問題
本站每一頁材料頁都印著留香時數。它來自同一個欄位、同一組量測條件,而如果我們把它顯示出來卻不說它指的是什麼,我們就是在生產那串討論裡調香師們已經受夠的那種誤解。
這就是這篇文章存在的理由。一個沒有附上條件的數字不是資訊,是一個暗示。 一個資料庫講清楚自己量了什麼的時候,比它給出一個「看起來像答案、但沒有人問過它那個問題」的數字時,有用得多。
這篇沒有建立的
- 那些數字是來源方記錄的,不是我們量的。 它們帶有任何品評都會有的變異。上面排除掉的設限值佔原始集合的 14%,而拿掉它們移除的是資訊不是雜訊:一支被記成
> 168 hour(s)的原料是真的很持久,而它現在不在那個計數裡。 把那些設限值打開來看會更難堪:Ambroxan 那個 400 小時是在一成濃度、溶在丙二醇裡量到的下限值,而數值欄位把這三件事全丟了。 - 這裡沒有任何東西能從原料數字預測皮膚上的留香。 那個關係存在但很鬆;沸點能不能頂替留香時數處理的是一個相關的案例,結論是順序留得下來、預測留不下來。
- 那份抱怨來自一個論壇的一串討論。 以那個規模的討論而言它異常一致,但它不是一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