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調香師 · 6
IFRA 限的不是原料,是成品濃度:新手什麼時候真的需要理它
· 7 分鐘
IFRA 的限量建立在皮膚致敏的定量風險評估上,而且是分產品類別訂的 —— 同一支原料在蠟燭和乳霜裡的上限完全不同。這篇說明它在限什麼、為什麼常常逼你改配方結構,以及只做試香紙的新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先不管。
新手看到 IFRA 通常有兩種反應:完全不理,或是嚇得不敢用。兩種反應其實出自同一個誤解,以為 IFRA 在禁原料。
實際上 IFRA 限的是成品裡的濃度,而且是分產品類別訂的。
這份限量是怎麼算出來的
2008 年 Api 與 Vey 在《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把整套方法講清楚了:RIFM 與 IFRA 採用皮膚致敏定量風險評估(dermal sensitization 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 QRA)作為預防消費品致敏的核心策略,並透過 IFRA 行為守則第 40 次修訂(2006 年 5 月)正式導入。
關鍵在這裡:這套方法跨 11 個產品類別設定暴露上限。論文拿檸檬醛(citral)當示範案例,一步步推導可接受的暴露量。
所以「某支原料的 IFRA 上限是多少」這個問題本身不完整,得先問是哪一類產品。同一支原料,用在不沖洗的臉部產品、身體乳、蠟燭、洗劑,上限差很多。皮膚接觸的面積、時間、會不會被沖掉,全都不一樣。
這也是為什麼你在網路上看到「某某原料上限 0.02%」這種說法時,它少講了一半。
為什麼要有這個東西
先看一組數字。2016 年 Diepgen 等人做的 EDEN Fragrance 研究,在瑞典、荷蘭、德國、義大利、葡萄牙五國訪談了 12,377 位一般民眾,並隨機抽 3,119 人做貼膚測試(patch test):
| 盛行率 | |
|---|---|
| 對歐洲基礎系列中任一過敏原有陽性反應 | 27.0%(95% CI 25.5–28.5) |
| 香料混合物 I(Fragrance Mix I) | 1.8%(95% CI 1.4–2.3) |
| 香料混合物 II(Fragrance Mix II) | 1.9%(95% CI 1.5–2.5) |
女性顯著高於男性。
1.8% 與 1.9% 不算聳動,但樣本是一般人口,而非皮膚科門診的病人。以歐洲的人口規模換算,等於數百萬人對香料有接觸過敏。IFRA 存在的理由就在這裡:致敏是累積的,一旦致敏就是一輩子的事,之後劑量再低都會反應。至於「香料有毒」,從來就不是它的出發點。
QRA 想擋下的是「誘發致敏」這一步,所以它盯的是暴露量。至於已經致敏的人會怎麼反應,那是另一個問題。
為什麼它會逼你改配方結構
三個原因。
一、限量指的是成品濃度,不套在你的濃縮液上。如果限量是成品 0.1%,而你的香精在成品裡佔 10%,那你的濃縮液裡可以放到 1%。很多新手把這兩個數字搞混,結果不是過量就是嚴重低估。
二、受限的往往是高衝擊力的原料,這正是麻煩所在。會被限的多半是致敏性較高的分子,而它們常常也是氣味最強、最有個性的那些。上限一壓,你沒辦法只把它減量。減下去那個位置就空了,得換一支,或重組整個結構。
三、類別一換,整個配方要重算。你為身體噴霧調好的東西,拿去做臉部乳霜可能就超標,光換包裝解決不了。
我們資料裡有什麼、沒有什麼
醜話說在前面,先講資料裡沒有的:
我們整理的資料記錄的是一支原料有沒有對應的名錄編號(FEMA、JECFA、CoE、FLAVIS),完全不含實際的限量數字,而且不涵蓋 IFRA——我們沒有 IFRA 的結構化資料。
這篇文章先前的版本有一欄「IFRA 收錄率」。那是錯的,已經拿掉:那個欄位是拿每一頁的全文去搜「IFRA」這個字串,供應商自介與導覽列都會命中,所以它沒有量到關於這支原料的任何事情。要知道限量多少,只能查 IFRA 官方公布的最新版 Standards;守則會定期修訂,請以官網為準。
有的部分是:食用香料名錄涵蓋的是這個調色盤的哪一端。而這件事本身就夠好用了。在 4,620 支有香調描述又有供應商的原料裡:
| 香調家族 | FEMA 編號 | 任一食用名錄 | 樣本 |
|---|---|---|---|
| 麝香 musk | 17% | 21% | 42 |
| 木質 woody | 21% | 30% | 271 |
| 香脂 balsamic | 49% | 57% | 176 |
| 花香 floral | 50% | 57% | 626 |
| 柑橘 citrus | 56% | 61% | 259 |
| 果香 fruity | 68% | 78% | 499 |
| 堅果 nutty | 74% | 81% | 81 |
| 焦糖 caramellic | 76% | 76% | 67 |
| 硫味 sulfurous | 84% | 93% | 170 |
這條線非常清楚,而且是從麝香一路走到硫味:一支麝香有五分之一的機會是登記過的食用香料,一支硫味原料則有六分之五。整個調色盤有三分之二帶著這種編號,所以有意思的是例外集中在哪裡。
資料庫裡硫味、堅果、焦糖那一端,大部分是食用香料。你在那邊翻,會發現供應商也不賣小量。與其說資料漏了,不如說它們本來就不是給香水用的。
我自己第一批原料就買偏過,挑了幾支名字聽起來很有趣的硫味原料,結果在試香紙上像零食調味粉,後來再也沒碰。做香水的話,從食用名錄涵蓋率低的那一端開始找,省下這段冤枉路。
那你到底要不要理它
分三種情況。
只做試香紙、自己聞:不用。IFRA 規範的是消費品,你在紙上聞,皮膚碰不到。這個階段專心練嗅覺,別被法規卡住。
要上皮膚(包括自己用):要。致敏會累積、不可逆,第一個受害的就是你自己。新手最容易在這裡出事:把調好的濃縮液直接點在手腕上聞。
要送人或販售:一定要,而且要照銷售地的規定。歐盟把 IFRA 的一部分寫進了法規,其他地區各有規定。到這一步,這篇文章已經不夠用,你需要供應商的正式規格書、安全資料表(SDS),還有最新版的 IFRA Standards。
一個實務建議
早點查,不要等配方調完。
上一篇提過後調要早點放進去試,法規也一樣。你花三週調出一個很喜歡的結構,最後發現主角超標三倍,那三週大部分要重來。而如果一開始就知道那支只能放到某個量,你會直接把結構設計成「就算它縮水也站得住」。
限量是設計條件之一,跟原料的氣味強度、揮發速度一樣要在動手之前就知道。
參考文獻
A. M. Api & M. Vey,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rmal sensitization 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 (QRA) for fragrance ingredients, 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 52(1), 53–61 (2008). PMID 18635300
T. L. Diepgen 等,Prevalence of contact allergy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 in different European regions, British Journal of Dermatology, 174(2), 319–329 (2016). doi:10.1111/bjd.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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