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 · 8
香水用的原料,有一半同時被宣告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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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 支拿得到的原料裡 64.8% 帶有 FEMA、JECFA、CoE 或 FLAVIS 編號,而涵蓋率幾乎完全跟著「宣告用途」走:食用香料 90%,純香料用途 3%。值得記住的例外是香豆素——美國與歐盟都不核准把它加進食品。
調香師的原料架跟食品香料師的原料架,感覺是兩個行業的工具箱。在資料上,它們有一半以上是重疊的。
這裡 4,620 支買家真的拿得到的原料,64.8% 至少帶有一個食用香料名錄的編號,而其中 2,489 支的宣告用途同時包含食用與香水。
| 名錄 | 支數 | 佔比 |
|---|---|---|
| FEMA | 2,627 | 56.9% |
| FLAVIS(歐盟) | 1,919 | 41.5% |
| JECFA | 1,857 | 40.2% |
| CoE | 1,783 | 38.6% |
| 至少一個 | 2,994 | 64.8% |
| 四個都沒有 | 1,626 | 35.2% |
這些是逐支原料的名錄編號,不是「頁面上某處出現過這個名錄的名字」。這個分別在這裡不是吹毛求疵:這個欄位的前一版是拿整頁文字去搜「JECFA」四個字,結果 100% 的原料都被標成列入,而這篇文章寫之前才用結構化欄位重建過。
還有一個分別是編號本身講不出來的:有編號不等於目前仍然收載。 被撤銷的 FEMA 編號會以 -VOID 後綴留在來源資料裡——musk ambrette 是 2758-VOID、styrene 是 3233-VOID——把它們讀成「有收載」,講的正好跟事實相反。
FLAVIS 的情況更糟,因為被刪除的 FL 編號跟現行的長得一模一樣。執委會 (EU) 2024/234 把八項物質移出歐盟名單,理由是資料不足以排除消費者風險,而那八項全部都在這裡、編號也都還在。它們現在標成「已刪除」,連同更早一次刪除的 FL 05.100 一起——但那份清單一定不完整,因為資料裡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來偵測其餘的。
所以下面每一個數字都請當成「有一個編號」來讀。它不等於「今天仍被核准」,而只有名錄本身能告訴你是哪一種。
沒有編號的那三分之一,不是什麼謎
「沒有名錄編號」最直覺的讀法是「不是食用的」。這一次直覺是對的,而且來源資料自己就寫了。每一支原料都帶著一個宣告用途,而名錄涵蓋率幾乎完全跟著它走:
| 宣告用途 | 支數 | 有編號 |
|---|---|---|
| 食用香料 flavouring agents | 700 | 90% |
| 食用與香料 flavor and fragrance | 2,489 | 82% |
| 化妝品、食用與香料 | 158 | 53% |
| 天然物質與萃取物 | 86 | 8% |
| 化妝品與香料 | 55 | 7% |
| 純香料用途 fragrance agents | 849 | 3% |
只宣告為香料用途的原料,帶有食用名錄編號的機率是三十分之一;宣告為食用香料的,是十分之九。名錄做的就是它招牌上寫的那件事,而沒有編號的那三分之一,大部分本來就不是食用材料。
真正的發現在那 2,489 支兩邊都有的原料上,不在缺號的那 35%。 超過一半的可用調色盤同時被宣告為食用與香水用途,「這是同一個調色盤而不是兩個」講的就是這件事。
有兩件事這不代表。它不代表植物萃取不能被收載——這裡 1,196 支油、原精與萃取物裡,有 534 支帶著 FEMA 編號,包括廣藿香油 FEMA 2838、丁香花苞油 FEMA 2323。它也不代表沒編號那一組全是天然物:那一組裡只有 39% 是。
然後是香豆素
香豆素是有意思的例外,因為照任何一般的描述它都是食用香料材料,而四個編號它一個都沒有。
美國把理由講得很明白:
Food containing any added coumarin as such or as a constituent of tonka beans or tonka extract is deemed to be adulterated under the act, based upon an order published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of March 5, 1954.
那是 21 CFR 189.130 的完整條文。七十二年之後,香豆素在這裡有 74 家供應商,而且是零陵香豆—乾草—剛割過的青草那一端的基石。
歐洲同樣不核准把它當成添加的香料。(EC) No 1334/2008 把香豆素放進附錄 III 的 A 部——不得以其本身加入食品——並另外在 B 部,替它「自己藏在香料或帶香味的食品原料裡跟進來」的情況訂了最大量:標示含肉桂的傳統或節慶烘焙食品 50 mg/kg、早餐穀片 20、其他細緻烘焙食品 15、甜點 5。那些是對特定幾類複合食品的上限,不是對零陵香豆的一般許可。
剩下兩欄有它們自己的理由,不是借來的。JECFA 其實在 1981 年評估過香豆素,結論是無法建立 ADI——評估是存在的,只是那不等於這份資料所記錄的「食用香料編號」。
整張表真正有用的一課就在這裡。 這裡的一個編號記錄的是:某個機構、在某一套系統裡、在某個時間點,替食用用途指派過一個識別碼。它不是這支材料的性質,不是現行核准,也不是任何用途的安全許可。
那要怎麼用它
- 有編號不等於可以用。 它告訴你某一套系統裡存在一個識別碼。它不帶使用條件,也不告訴你那筆記錄現在還有效,而這一頁上的任何東西都不該被當成「這支可以吃」。要確認那件事,去查名錄本身,不是查這張表。
- 東西要上皮膚的話,食用名錄整個是拿錯架子。 那是 IFRA 的地盤,而限量的運作方式跟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 在採購的話,要預期這個重疊。 你買的東西有一半以上同時被宣告為食用,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個名字會出現差距很大的價格與規格——食品級與香料級是同一個名字的兩套規格。
這篇刻意不做的一個比較
有名錄編號的那組平均 18.6 家供應商,沒有的那組平均 7.9 家。很容易把它讀成「名錄追蹤的是市場上大宗的那一端」。
在這裡不要那樣讀。兩組差在它們是拿來做什麼的——一組大多被宣告為食用,另一組大多不是——而任何從「是食用材料」衍生出來的東西,包括有幾家在供,都是跟著那件事動,不是跟著名錄動。底下不管有什麼,這份資料都分不開;而本站這個星期才因為對一組完全一樣形狀的配對做出完全一樣的推論,撤掉了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