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調香師 · 74
有 46 筆紀錄的備註欄直接寫著「不要用在身體任何部位」,而裡面有佛手柑油與茉莉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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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藏在 notes 欄——一個自由文字欄位,沒有人會去搜尋它。我把全庫掃過一次,有 46 筆紀錄帶著這句指令。理由只有兩種:光毒或致敏。名單裡有孜然籽油 65 家供應商、佛手柑油 58 家、當歸根油 46 家、萬壽菊油 35 家、茉莉原精(印度)34 家、樹苔原精 29 家、木香根油 21 家、祕魯香脂樹脂 20 家。這些不是冷門材料。要小心的是這句話很鈍——它沒有給限量,而 IFRA 對佛手柑給的是限量不是禁用,市面上也有去除呋喃香豆素的版本。de Groot 2016 那篇回顧說,已有文獻記載接觸過敏的精油有 80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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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材料的風險資訊放在 GHS 欄或毒性欄,需要自己判讀等級。
但有一個欄位會直接下指令,而它是自由文字,所以沒有人會去搜尋它。
掃一次 notes 欄
我把全庫 42,225 筆紀錄的 notes 欄掃過一次,找「不要用在身體」這句話的各種寫法。
46 筆。
而理由只有兩種:光毒(phototoxic)與致敏(sensitizing)。
光毒那一組
「這支油不應該用在身體的任何部位,因為它的光毒性。」
| 材料 | 供應商 |
|---|---|
| 孜然籽油 | 65 |
| 佛手柑油 | 58 |
| 當歸根油 | 46 |
| 萬壽菊油(南非) | 35 |
| 孜然油樹脂 | 17 |
| 萬壽菊油(埃及) | 14 |
| 葡萄柚果皮萃取物 | 10 |
| 萬壽菊原精 | 9 |
| 馬鞭草油(法國) | 9 |
| 無花果汁濃縮(「極端光毒」) | 6 |
| 芸香油、柚子精油、⋯ | 各 0–5 |
這些多半是繖形科與芸香科的植物——它們含呋喃香豆素,那類分子吸收 UVA 之後會與皮膚的 DNA 起反應。柑橘那一條線我在〈柑橘精油為什麼會光毒〉拆過,這裡的名單把它擴大到孜然、當歸、萬壽菊、馬鞭草、無花果。
無花果那一筆值得注意——備註欄用的字是「extreme phototoxic」,全庫只有無花果相關的三筆用了「極端」這個字。
致敏那一組
「因為致敏的潛在性,不要用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 材料 | 供應商 |
|---|---|
| 茉莉原精(印度,由凝香體製) | 34 |
| 樹苔原精 | 29 |
| 木香根油 | 21 |
| 祕魯香脂樹脂 | 20 |
| 茉莉油 | 13 |
| 橡木苔凝香體 | 8 |
| 樹苔凝香體 | 7 |
| 馬鞭草原精(法國) | 6 |
| 土木香根萃取物 | 5 |
| 沒藥香脂(opoponax)樹脂 | 5 |
| 木香根原精/樹脂 | 各 3 |
茉莉原精有 34 家供應商,而備註欄叫你不要放在皮膚上。
這一組裡有幾支是這個系列寫過的:橡木苔(atranol 的法規故事)、木香根油(那篇的備註欄是我讀過最直接的一句)。
這句話很鈍,要知道它的限度
先講清楚:這不是「這些材料不能用」。
notes 是自由文字欄位,它給的是一個二元的指令,而實際的規範是分級的:
- **IFRA 對佛手柑油給的是限量,不是禁用。**它在很多香水裡都是主角之一。
- 市面上有去除呋喃香豆素的版本(常標成 FCF 或 bergapten-free),那類產品的光毒風險不一樣。
- 限量隨產品類別而不同——會停留在皮膚上的產品與沖洗掉的產品不一樣,而這個欄位完全沒有處理這一層。
- **這句話出現在哪些紀錄上並不一致。**佛手柑油的四筆地區版都有,但同庫的其他柑橘油多半沒有。
所以正確的用法是:把它當成一個「去查 IFRA」的提示,不是判決。
(怎麼讀資料庫的法規欄位、以及那些欄位不能回答什麼,我在〈那 80 支「已不再使用」的材料〉寫過。)
皮膚科那邊怎麼看
de Groot 與 Schmidt 2016 年在《Dermatitis》開了一個系列,第一篇是導論。他們的開場給了規模:
精油被廣泛用於風味、食品、香水與化妝品的許多用途。對它們的接觸過敏是眾所周知的,並且已有 80 種精油被記載過。
同一段還有一句我覺得更值得記的:
陽性貼膚測試反應的相關性往往仍然未知。皮膚科醫師對精油化學組成的了解被認為是有限的,因為那些資料發表在皮膚科社群不會讀的期刊上。
**兩邊都看不到對方的資料。**香料化學的組成數據發在香料期刊,皮膚科的過敏數據發在皮膚科期刊,而這篇系列做的就是把前者整理給後者看。
那個系列後面有一篇專門講檀香油、依蘭油與茉莉原精——正好是上面名單裡的那一支。
實際可以怎麼做
- **買一支天然材料之前,先看它的
notes欄。**那是自由文字,搜尋不到,只能打開來看。 - **看到這句話,去查 IFRA 標準的那一條。**限量、產品類別、有沒有處理過的版本。
- **光毒與致敏是兩件事。**光毒要有光才發生,致敏是免疫反應,需要先致敏再暴露。處理方式不同。
- **柑橘類找 FCF/bergapten-free 版本。**其他光毒材料不一定有對應的處理版本。
- 做會停留在皮膚上的產品(香水、乳液)與做沖洗掉的產品(皂、洗髮精),標準不一樣。
- **不要因為它是天然的就跳過這一步。**這 46 筆全部是天然萃取物。
這篇沒有建立的
- **這是欄位掃描,不是安全評估。**我數的是資料庫怎麼寫,不是任何材料的實際風險。
- **「46 筆」取決於我的比對字串。**我用的是
not be used ... on ... body與do not use on any part of the body兩種寫法的正規表示式;別的措辭可能被漏掉。 - **沒有這句話不代表安全。**這個欄位的覆蓋率極低,絕大多數紀錄的
notes是空的或寫別的。 - **我沒有查任何一支的 IFRA 條文。**上面關於佛手柑的敘述是產業常識,我沒有回 IFRA 標準核對版本與數字。
- de Groot 那篇是導論,我引用的是它的兩句敘述。「80 種精油」是它給的數字,我沒有回去看那 80 種的清單。
- **貼膚測試的盛行率數字這篇沒有處理。**那些來自疑似接觸性皮膚炎的受測族群,不是一般人口。
- **這 46 筆之中有多少同時有 GHS 分類,我沒有逐筆對。**兩個欄位是分開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