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圖鑑 · 70
原料圖鑑:異丁香酚 —— 它剛升上香料過敏原第一名,而原因是別人被管掉了
· 13 分鐘
CAS 97-54-1。2020 年一篇分析德國 IVDK 2016–2018 資料的研究寫著:香料混合物 I 裡陽性反應最多的過敏原,已經不是橡樹苔原精,而是異丁香酚。它不是變危險了,是橡樹苔與 HICC 被歐盟禁用之後名次自然上移——同一篇也記錄到香料混合物 I 的陽性率降到 5.4% 的歷史低點。IFRA 第 49 修正版把它在第 4 類壓到 0.11%,是上一篇那支己基桂醛(9.9%)的九十分之一。而 954 份公開配方的中位用量換算到成品之後會超過那個限量,因為那批配方多半早於 2020 年。
Geier 與 Brans 2020 年在《Der Hautarzt》分析德國 IVDK 2016 到 2018 年的貼膚試驗資料,其中有一句話值得單獨拿出來:
在香料混合物 I 之中,陽性試驗反應最多的過敏原已經不再是橡樹苔原精,而是異丁香酚。
它換到第一名了。
而它並沒有變得更危險。 是它前面那一位被移走了。
先講結論
- 2016–2018 年的 IVDK 資料裡,香料混合物 I 的第一名已經從橡樹苔原精換成異丁香酚(Geier 與 Brans 2020)。
- 同一篇記錄到:香料混合物 I 的陽性率在 2018 年降到 5.4% 的歷史低點,混合物 II 降到 3.2%。而下降的主因是含 atranol/chloroatranol 的橡樹苔與 HICC 的使用減少,兩者在歐盟自 2019 年 8 月起禁止用於化妝品。
- 也就是說,第一名易主是法規在生效的副產品,不是這支材料出了什麼事。
- 同一篇還給了一個數字:那 26 個須標示香料裡,只有 11 個在超過 1% 的受測者身上引發過敏反應。
- IFRA 第 49 修正版把它在第 4 類(精緻香水)壓到 0.11%,是上一篇那支己基桂醛(9.9%)的九十分之一。
- 而 954 份公開配方的中位用量,換算到成品之後會超過那個限量。 那批配方多半早於 2020 年的修訂。
- 致敏強度的兩個試驗給出不同的用詞:天竺鼠最大化試驗把它分類為 extreme,而非放射性 LLNA 算出的 EC3 是 12.7%(Takeyoshi 等人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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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是怎麼換的
先把時序排出來,因為這一段跨了我們前幾篇寫過的東西。
| 時間 | 事情 |
|---|---|
| 2003–2004 | IVDK 測 21,325 人:橡樹苔 2.0%、異丁香酚 1.1% |
| 2015 | 降低 atranol/chloroatranol 的「新橡樹苔」被證實惹起顯著較少 |
| 2019 年 8 月 | 含 atranol/chloroatranol 的橡樹苔與 HICC 在歐盟禁用於化妝品 |
| 2016–2018 | 香料混合物 I 第一名變成異丁香酚;陽性率降到 5.4% 的歷史低點 |
中間那兩格,就是我們寫 Veramoss 時講的那條線。
橡樹苔的 IFRA 上限被壓到第 4 類 0.10%、規格要求 atranol 與 chloroatranol 各低於 100 ppm,市場因此大量轉向合成替代品。而 IVDK 的數字顯示那件事在門診裡也看得到。
Geier 與 Brans 自己的討論寫得很清楚:混合物陽性率的下降,主因是含 atranol 與 chloroatranol 的橡樹苔以及 HICC 的使用減少,而既然兩者從 2019 年 8 月起在歐盟被禁,可以預期致敏頻率會進一步下降。
這是一個少見的、可以看到管制生效的例子。 而它的副作用是:留在檯面上的材料自動升名次。
所以「異丁香酚現在是第一名」這句話,不能單獨讀。 它前面少了三個字:在剩下的裡面。
只有 11 個超過 1%
Geier 與 Brans 那篇還有一句,跟上一篇的結論是同一件事:
那 26 個須強制標示的香料裡,只有 11 個在超過 1% 的受測者身上引發了過敏性試驗反應。
26 個裡面 11 個。 其餘 15 個在門診裡的陽性率低於 1%。
而異丁香酚是那 11 個裡面的第一個。
這就是標籤與風險的差距被量化的樣子。 那份 26 個的清單是依規則產生的,上一篇那支己基桂醛在標籤上排前三、在門診裡是 0.1%;這一支相反。
那篇的結論也直說了:從過敏學的角度,對個別香料做出區分是急迫需要的。
兩支材料放在一起看
把上一輪那支跟這一支並排,會看到法規在追什麼:
| α-己基桂醛 | 異丁香酚 | |
|---|---|---|
| 2007 年 IVDK 致敏率 | 0.1%(26 個裡倒數) | 1.1%(第 5 名) |
| 2016–2018 IVDK | — | 混合物 I 第一名 |
| IFRA 第 4 類上限 | 9.9% | 0.11% |
| IFRA 第 5A 類 | 2.5% | 0.027% |
| IFRA 第 11A 類 | 38% | 0.0090% |
| 語料出現份數 | 157(16.5%) | 68(7.1%) |
| 語料用量中位數 | 8.00% | 1.276% |
| 供應商 | 56 家 | 56 家 |
IFRA 的限量差了九十倍,而門診的致敏率差了十一倍。方向一致。
標籤頻率跟這兩個都不一致——己基桂醛在家用產品的成分表上是前三名,異丁香酚不是。
所以三份資料在講三件不同的事:
- 門診的致敏率講的是誰真的讓人過敏。
- IFRA 的限量追的是那個,加上暴露量的估計。
- 標籤的出現頻率追的是誰被用得多而且必須標。
把第三個當成第一個來讀,就會怕錯東西。 我們寫過怎麼讀安全性研究,這一對是最乾淨的示範。
語料裡藏著一個問題
954 份公開配方裡,異丁香酚出現在 68 份(7.1%),用量中位數 1.276%,第三四分位 3.00%,最高一份 42.00%。
那個中位數要算一下。
- 濃縮液裡 1.276%
- 成品香水通常稀釋到 10–20%
- 所以成品裡是 0.13% 到 0.26%
- IFRA 第 4 類上限是 0.11%
中位的那一份配方,稀釋到 20% 之後大約是限量的 2.3 倍;稀釋到 10% 也還是略高。
上一輪我在同一個地方示範過相反的情況: 己基桂醛的 8.00% 看起來貼著 9.9% 的上限,實際上稀釋之後差了一個級距,那是虛驚。
這一支不是虛驚。
原因不神秘:那批語料的 74% 來自專利與已公開來源,而 IFRA 對這支的限制歷史很長——正文記錄的發布年份是 1980、1998、2001、2004、2007,然後才是 2020 年的第 49 修正版。多數那些配方寫在現行限量之前。
實務上的意思很直接:拿舊專利配方當範本的時候,這一支要重算。 它是那種「照抄會超標」的材料。
致敏強度:兩個試驗給的用詞不一樣
Takeyoshi 等人 2008 年在《Journal of Applied Toxicology》比較了異丁香酚與它的兩種二聚體的致敏強度,同時用了非放射性局部淋巴結試驗(non-RI LLNA)與天竺鼠最大化試驗。
結果:
| 物質 | 天竺鼠最大化試驗 | non-RI LLNA 的 EC3 |
|---|---|---|
| 異丁香酚 | extreme(極強) | 12.7% |
| β-O-4-dilignol(二聚體) | weak | >30% |
| dehydrodiisoeugenol(二聚體) | moderate | 9.4% |
同一支材料,一個試驗說 extreme,另一個給出的 EC3 是 12.7%。
那兩個不矛盾,但它們不是同一把尺。 那篇論文自己在引言裡稱異丁香酚為「眾所周知的中等強度人類致敏原」——跟天竺鼠試驗的 extreme 不是同一個詞。
這件事值得記住:致敏強度的分類取決於用哪個試驗、以及那個試驗的分級規則。 看到一個形容詞的時候要問它出自哪一套。
那篇的另一個發現比較樂觀:二聚化降低了致敏強度,而異丁香酚的二聚體目前並未用作香料。作者認為二聚化可能產出低致敏風險的化妝品原料候選。那是一個方向,不是一個現成的替代品。
天然不等於溫和
這一支的產出欄很長:
多香果葉油、多香果、羅勒、蔞葉油 @ 10.59%、藍莓、桂皮、錫蘭肉桂樹皮、錫蘭肉桂葉油、丁香花苞油 @ 1.08%、丁香葉油、丁香油、黃玉蘭原精 @ 0.10%……
它在自然界到處都是。 丁香、肉桂、多香果、羅勒、蔞葉——都是廚房裡或市場上買得到的東西。
而它是目前香料混合物 I 裡陽性反應最多的那一支。
我們寫過「天然的比較溫和嗎」,這是那篇最直接的一個例證。 一支分子在自然界的普遍程度,跟它讓人過敏的能力沒有關係。
這對買精油的人也有直接後果。 丁香花苞油裡有 1.08%,而如果你的配方裡有丁香油,那條線就已經在裡面了——跟茉莉原精帶著水楊酸酯是同一種情況。
物性
| 項目 | 值 |
|---|---|
| CAS | 97-54-1 |
| 分子式 | C₁₀H₁₂O₂,MW 164.20 |
| 外觀 | 無色至黃色澄清液(估) |
| 熔點 | 14–18 °C |
| 沸點 | 266–267 °C |
| 閃點 | > 100 °C |
| logP | 3.00(估) |
| 水溶解度 | 165.9 mg/L @ 25 °C(估) |
| 留香 | 400 小時 @ 100% |
| 強度 | medium |
| 供應商 | 56 家 |
| 香調 | 甜、辛、丁香、木質、多香果、康乃馨、花香 |
| GHS | H302、H315、H317、H319、H335 |
熔點 14–18 °C 值得注意。 我們在白色顆粒那篇算過:熔點落在室溫附近的材料,天氣一冷最容易出事。這一支就在那個帶裡。
留香 400 小時 @ 100% 跟己基桂醛一樣,都是原液量的高值。它不是一支會早早離開的材料。
這篇沒有建立的
我沒有聞過它,也沒有做過任何比較。 全篇是資料庫欄位、配方語料、IFRA 正文與兩篇論文的比對。
「第一名易主是因為法規」是 Geier 與 Brans 自己的討論,而那是他們對觀察到的下降提出的解釋,不是實驗證明的因果。其他因素(配方習慣改變、受測族群變化)也可能有貢獻。
IVDK 的族群是皮膚科門診的貼膚試驗患者,不是一般人口。那個族群本來就富集了有皮膚問題的人。
「混合物 I 第一名」講的是混合物 I 裡面的排序,不是所有香料的排序。混合物 II 那邊第一名仍然是 HICC。
語料超標那個計算用的是 10–20% 的稀釋假設。 實際稀釋率因產品而異,而且我不知道那些專利配方原本打算做成什麼類別的產品。第 4 類是精緻香水;如果某份配方本來就是要做第 10B 類(上限 0.75%),那結論就不同。
IFRA 的限量是成品濃度,而語料的百分比是濃縮液比例。這兩者的換算需要知道稀釋率,而我用的是一個常見範圍,不是那些配方的實際值。
Takeyoshi 那篇的 extreme 與 12.7% 我沒有辦法調和成一個數字。 我把兩個都列出來,是因為它們來自不同的試驗與分級系統,而我沒有能力判斷哪一個更貼近人類的情況。
二聚體那段是那篇的展望,不是可用的產品。 那篇自己寫「異丁香酚二聚體目前並未用作香料化學品」。
GHS 分類是資料庫記載的,不是完整的法規判定。實際使用請看你手上那批的 SDS 與現行 IFRA 標準。
參考文獻
J. Geier, R. Brans, Wie häufig ist Duftstoffallergie wirklich?, Der Hautarzt, 71(3), 197–204 (2020). PMID 31965209. doi:10.1007/s00105-019-04534-w
M. Takeyoshi, K. Iida, K. Suzuki, S. Yamazaki, Skin sensitization potency of isoeugenol and its dimers evaluated by a non-radioisotopic modification of the local lymph node assay and guinea pig maximization test, Journal of Applied Toxicology, 28(4), 530–534 (2008). PMID 17929237. doi:10.1002/jat.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