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調香師 · 68
怎麼看出一支材料已經退役了——資料庫有兩個欄位在講這件事,而它們只在 18 筆上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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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支冷門材料的時候,你會想知道它還能不能用。這個資料庫有兩個地方在回答:category 欄可以寫「僅供參考,不用於香料或香精」,cosmetic_uses 欄可以寫「已不再使用」。前者有 6,457 筆(全庫的 15.3%),後者只有 80 筆,而兩者同時出現的只有 18 筆。更麻煩的是那 80 筆「已不再使用」裡,有 62 筆的 category 仍然寫著香料或香精。二氫香豆素有 55 家供應商、烯丙基異硫氰酸酯 53 家、木香根油 21 家,全都同時掛著這兩種相反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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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支沒聽過的材料時,第一個想知道的通常不是它的味道,是它現在還能不能用。
這個資料庫有兩個欄位在回答這件事。它們給的答案常常不一樣。
兩個退役標示
第一個在 category 欄,值是「僅供參考,不用於香料或香精(information only not used for fragrances or flavors)」。
全庫 42,225 筆裡,有 6,457 筆是這個分類——15.3%,六分之一。
第二個在 cosmetic_uses 欄,值是「已不再使用(not used anymore)」。
這一個只有 80 筆。
兩者同時出現的:18 筆。
category = 僅供參考 6,457 筆
cosmetic_uses = 已不再使用 80 筆
兩者皆有 18 筆
**一個是六分之一,一個是萬分之二。**它們顯然在講不同的事。
第一個欄位其實不是在講退役
6,457 筆裡有大量的東西根本不是香料。把「還有供應商」而且供應商 10 家以上的撈出來,一共 18 支:
| 材料 | 供應商 | 這是什麼 |
|---|---|---|
| 碘 | 21 家 | 元素 |
| 麝香二甲苯(musk xylol) | 20 家 | 硝基麝香 |
| 香葉腈(geranyl nitrile) | 20 家 | 柑橘香料 |
| 葵子麝香(musk ambrette) | 18 家 | 硝基麝香 |
| 環己胺磺酸鈉 | 15 家 | 甜味劑 |
| 乳糖 | 13 家 | 糖 |
| 溴苯乙烯(bromstyrol) | 13 家 | 綠香料 |
| 鐵氰化鉀 | 12 家 | 試劑 |
| 碳酸鋇 | 10 家 | 試劑 |
**這一欄裝的是「這個資料庫收了它,但它不屬於香料香精的範圍」。**碘、乳糖、碳酸鋇從來就不是香料,它們不是退役,是根本沒服役。
混在裡面的才是真正退役的那幾支——麝香二甲苯、葵子麝香、香葉腈、溴苯乙烯。
所以這一欄不能當退役指標用。看到它要先問一句:這東西本來是香料嗎?
第二個欄位講的是退役,但它跟 category 打架
那 80 筆「已不再使用」裡:
- 72 筆還有供應商
- 62 筆的
category仍然寫著香料或香精類
也就是說,同一筆紀錄的兩個欄位互相矛盾:一個說已不再使用,另一個把它歸類為香料或香精。
供應商 5 家以上的那些:
| 材料 | 供應商 | category 仍寫著 |
|---|---|---|
| 二氫香豆素 | 55 家 | 香精與香料 |
| 烯丙基異硫氰酸酯 | 53 家 | 香精 |
| 馬索亞內酯 | 32 家 | 香精 |
| (E)-2-庚烯醛 | 31 家 | 香精 |
| 糠醇 | 31 家 | 香精 |
| 苯酚 | 28 家 | 食品接觸材料 |
| 二甲基亞碸 | 24 家 | 多用途添加物 |
| 木香根油 | 21 家 | 香精 |
| 葵子麝香 | 18 家 | 僅供參考 |
二氫香豆素有 55 家供應商,同時被標成「已不再使用」。
這不一定是錯誤。這兩件事可以同時為真:某個管轄區或某個用途禁掉了它,而它在別的地方還在賣。木香根油就是這種——它以致敏理由被限制,但它仍然是一種可買到的精油。
但那表示這個欄位回答的不是「我能不能用它」,而是「某個名單上有沒有它」,而它沒告訴你是哪個名單。
兩個標示不同步的實例
拿本站寫過的兩支硝基麝香比:
| 麝香二甲苯 | 葵子麝香 | |
|---|---|---|
| CAS | 81-15-2 | 83-66-9 |
| category | 僅供參考 | 僅供參考 |
| cosmetic_uses | 香料;賦香劑 | 已不再使用 |
| 供應商 | 20 家 | 18 家 |
| 香調型 | musk | musk |
兩支同樣退役的材料,一支的 cosmetic_uses 寫「已不再使用」,另一支寫「香料;賦香劑」。
而麝香二甲苯是全庫 42,225 筆裡,只有 2 筆同時滿足「category=僅供參考」與「cosmetic_uses 含 fragrance」的紀錄之一。另一筆是環己胺磺酸鈉,一種人工甜味劑。
(麝香二甲苯本身的完整紀錄我寫在〈原料圖鑑:麝香二甲苯〉。)
那到底該看什麼
上面兩個欄位都不是法規來源。它們是這個資料庫的整理欄位,而且整理得不一致。實際要確認一支材料能不能用,順序是:
- IFRA 標準——這是香水業自己的規範,會明講禁用還是限量、以及適用的產品類別。〈檸檬醛〉那篇拆過限量是怎麼算的。
- 你所在地的化妝品法規——歐盟 CosIng 與附錄 II、日本的化粧品基準、各地不同。同一支材料在不同地方的答案可以不一樣。
- 供應商自己的 SDS 與規格書——他們賣給你,就要說明用途限制。
- **這兩個資料庫欄位——當提示,不當結論。**看到任何一個亮起來,就去查上面三項。
**供應商數量完全不能當指標。**二氫香豆素 55 家、麝香二甲苯 20 家,都還在賣。賣得到跟能用是兩件事,這件事我在〈查它出現在幾份配方裡再決定買不買〉也踩過。
這篇沒有建立的
- **這是這個資料庫的欄位審計,不是法規查核。**上面所有數字講的是欄位怎麼填的,不是各地法律怎麼規定的。
- **我沒有逐筆查那 80 筆「已不再使用」是被哪個名單擋下來的。**有些是 IFRA、有些是食品法規、有些可能只是廠商停產。
- **「62 筆 category 仍寫香料」不必然是錯誤。**一支材料可以在化妝品裡停用而在食用香精裡還能用,兩個欄位講的是不同用途。
- **6,457 筆裡有多少是真正退役的香料、多少是本來就不是香料,我只看了供應商 10 家以上的那 18 支。**其餘 6,439 筆我沒有分類。
- **欄位可能過時。**我不知道這些標示最後一次更新是什麼時候。
- **沒有資料不等於安全。**空欄位的問題我在〈查不到有四種〉量過。